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比较多,但是也是很重要内容,对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理解和使用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一定要进行资产评定估计的各类资产评定估计项目,应当按本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撰写评估说明,其目的是通过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和评估机构描述其评估程序、方法、依据、参数选取与计算过程,通过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揭示对资产评定估计行为和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等,说明评估操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证实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保护评估行为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应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构成评估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
(三)评估说明是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申请审查确认材料的必备部分,评估说明中所揭示的内容应同评估报告所阐述的内容一致。
(四)评估说明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确认评估报告的重要文件,原则上评估说明不提交给其他有关当事人。